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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大宗交易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预披露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大宗交易暨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
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
荣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拟自本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战略投资人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29,27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定向减持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为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瑞信”),根据初步交易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远致瑞信合计转让不超过
2%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
士出具的《关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
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96,572,242股,占公司
总 股 本的58.56%。其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43,612,91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48.10% , 黄 峥 女 士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52,959,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6%。上述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战略投
资人远致瑞信定向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29,27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
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优
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本次减持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9,27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
定。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承诺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黄峥、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
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飞先生通过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4,660,499股,
占总股本0.92%,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马飞先生就其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事项,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黄峥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马飞先生、黄峥女士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和意向受让方将根据自身情况、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
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