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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亮2021-04-2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亮)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
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就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
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未出席会议

 赵 亮        7           7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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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了公司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
    汇报,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立意见
号              的时间                             的事项
                                                                                     的类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事
                                 前认可意见;
                                 3、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2 月 21 日
                                 4、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同意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临时)会议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6 日
                                 3、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同意
                                 的独立意见;
                 会议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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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10、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2020 年 6 月 8 日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同意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临时)会议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020 年 7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就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临时)会议         2、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
                                  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
5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同意
                                  2、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
                  会议
                                     料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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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沟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和意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就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督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
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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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赵亮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