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飞荣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募集资 金账户注销资料;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场所;并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4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62,69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 资费等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420,554.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86,579,430.84 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将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 币 11,499,999.77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688,499,985.22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账号 15000103161002)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 业字[2020]137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5,081,229.90 元,其中 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 2020 年度使用金 累计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元) 额(元) (元) 1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500,000,000.00 236,456,044.68 236,456,044.68 2 补充流动资金 188,499,985.22 188,625,185.22 188,625,185.22 合计 688,499,985.22 425,081,229.90 425,081,229.90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688,499,985.22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686,579,430.84 元的差 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8,499,985.22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300,902,445.69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8,499,985.22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112,402,460.47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4,053,584.21 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减:项目结束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注 1) 125,2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2,752,136.66 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266,170,891.98 注 1: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系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8,499,985.22 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结余利息 125,200.00 元转入流动资金,并 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 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 放募集资金,并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 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坛支行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 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账户名称 账号 状态 金额(元) 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15000103161002 注销 - 公司深圳深大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飞荣达科技(江苏) 3205016207000000034 存续 266,170,891.98 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有限公司 合计 266,170,891.98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688,499,985.22 425,081,229.90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425,081,229.9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进度(%) 到预计 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3)=(2)/(1) 效益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8,499,985.22 188,499,985.22 188,625,185.22 188,625,185.22 100.0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否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236,456,044.68 236,456,044.68 47.29% 2022 年 5 月 1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88,499,985.22 688,499,985.22 425,081,229.90 425,081,229.90 61.74% 合计 688,499,985.22 688,499,985.22 425,081,229.90 425,081,229.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人民币 124,053,584.21 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 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9507 号)《深圳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8,499,985.22 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余的金额及原因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结余利息 125,200.00 元转入流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5 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不适用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 民币 124,053,584.21 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507 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系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8,499,985.22 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结余利息 125,200.00 元转 入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十、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75 号)。报告认为,飞荣达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荣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飞 荣达披露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