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1 2020 年 2 月 21 日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次(临时)会议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与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8、 审议《关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 2020 年 4 月 26 日
次会议 9、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11、 审议《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3、 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14、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1、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3 2020 年 6 月 8 日
次(临时)会议 2、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 审议《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就的议案》;
4 2020 年 7 月 13 日
次(临时)会议 2、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的议案》;
5 2020 年 8 月 14 日
次会议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2、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6 2020 年 10 月 28 日
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
材料项目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
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
法运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运作情
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
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
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
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制度,
公司运行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未发现内
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公司购买、出售资
产事项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离
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监事会对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
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据,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公司监事会将通
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