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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飞、黄峥于2021年6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马飞、黄峥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8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马飞、黄峥:2018年5月8日前,你们与马军、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
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
达”或“公司”)69.00%股份。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因公司股权激
励、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集中竞价减持等事项,你们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
少4.83%。2021年2月9日,你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2%股份,导致你们及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62.17%,累计减少6.83%。
    你们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马飞、黄峥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