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1-04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152 元/股,预留 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418 元/股调整为 6.4918 元/股。同时,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 1 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 予的但尚未解锁的 49,42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15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1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 10,000.00 万股 增加至 10,180.10 万股。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360.2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360.20 万股增加至 20,419.60 万股。 10、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 358.4 万股。公 司股份总数由 20,419.60 万股减少至 20,417.80 万股。 1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196,000 股, 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 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626.7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417.80 万股变更为 30,626.70 万股。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监事会换届被选举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44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4、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1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30,626.70 万股减少至 30,625.20 万股。 15、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 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 预留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5.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拟上市流 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 慧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谢青 山及崔慧娟)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慧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0,625.20 万股减少至 30,624.165 万股。 18、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王正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9、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58%。 2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6,662,699 股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0,624.1650 万股变化为 32,290.4349 万股。 22、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2,290.4349 万股减少至 32,283.2349 万股。 2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 本 32,283.234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8608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69165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2,283.2349 万股变更为 50,657.7319 万股。 2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5、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 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6,9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23%。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26、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688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完成回购注销 6 名原激励对象柯宏兵、杨金生、吴建龙等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3,688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0,657.7319 万股减少至 50,646.3631 万股。 28、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 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254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9、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254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0,646.3631 万股减少至 50,641.1377 万股。 3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429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3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23%。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3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3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0152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418 元/股调整为 6.4918 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授予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152 元/ 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418 元/股调整为 6.4918 元/股。 同时,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 1 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 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但尚未解锁的 49,42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152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 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飞荣达本次调整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