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1-04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2,4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2,4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3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1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 10,000.00 万股增加 至 10,180.10 万股。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360.20 万股。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20,360.20 万股增加至 20,419.60 万股。 10、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1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完成回 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8,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 358.4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20,419.60 万股减少至 20,417.80 万股。 1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196,000 股,扣除 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626.70 万股。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 股本由 20,417.80 万股变更为 30,626.70 万股。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监事会换届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人员合计持有的 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44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4、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完成 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30,626.70 万股减少至 30,625.20 万股。 15、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4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16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拟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慧娟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慧娟)的离 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 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慧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0,625.20 万股减少至 30,624.165 万股。 18、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7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王正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58%。 2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6,662,699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0,624.1650 万股变化为 32,290.4349 万股。 22、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2,290.4349 万股减少至 32,283.2349 万股。 2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2,283.234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860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69165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2,283.2349 万股变 更为 50,657.7319 万股。 2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5、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 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16,9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2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26、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688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2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 完成回购注销 6 名原激励对象柯宏兵、杨金生、吴建龙等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113,688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0,657.7319 万股减少至 50,646.3631 万 股。 28、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254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9、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254 股。公 司股份总数由 50,646.3631 万股减少至 50,641.1377 万股。 3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9,429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2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3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3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将首次授予的回购价 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0152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418 元/股调整为 6.4918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 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72,481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 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30%。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3日,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2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 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期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20 年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 为 217,406,485.28 元(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 低于 45%;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比 2017 年归属 (2)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101.03%。公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 1、2020年度,4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 90≤X≤100,达到考核要求,满足预留授予 结果(X)划分为90≤X≤100、60≤X<90、X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按 <60。考评结果为90≤X≤100,可解除限售 照可解除限售比例100%解除限售。 的比例为100%、考评结果为60≤X<90,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为X/100%、考评结果为X< 6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 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2,4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36%。具体名单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预留获授的限制 的预留授予限制 的预留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注 1 (股) 注2 (股) 杜劲松 董事、总经理 160,000.00 112,980.00 0 马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6,000.00 88,972.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41,500.00 170,529.00 0 人员(2 人) 合计 527,500.00 372,481.00 0 注 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原 2018 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 2: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306,267,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322,832,3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86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691653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506,577,319 股。因此,本期可解除股票数量为转增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0 年 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90 分及以上,满足 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 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监事会对4名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同意公司为4名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72,48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中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 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预留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