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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飞荣达”)目前处于发展关键时期,为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更好的
促进公司发展,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飞荣达向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调动至常州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荣达产
业园内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单人不超
过人民币 20 万元)的首次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困
难。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借款原因和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飞荣达目前处于发展关键时期,为吸引和
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为员
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切实减轻公司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促进公司
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借款对象: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
调动至常州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荣达产业园工作的员工。
    申请条件:首次购置房产(不含自建房)、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近一年内
无处分通报记录。
    借款用途: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常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
    借款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单人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江苏飞荣达拟与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签署的《员
工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自财务
支付款项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还款。

    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21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
调动至常州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荣达产业园工作的员工,满足首次
购置房产(不含自建房)、属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近一年内无处分通报记录
等基本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江苏飞荣达将与员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借款事宜签署《员工借款协
议》,明确还款计划并对各种违约情形做出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如有逾期还款或
违约情形,公司有权提前追回剩余全部借款并以全部借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追溯收取借款利息,同时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申请人如在常州飞荣
达产业园服务期不满3年(包含辞职、自离、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公司或子公司
依法辞退)或虽满3年,但申请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以全部借款为
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有权以应
付员工工资、奖金或其他应付款等一切应得利益中优先抵扣偿还贷款、利息、赔
偿金、违约金等,剩余未还清的贷款,申请人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飞荣达目前属于建设发展时期,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从而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可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同时,可以完善公
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此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飞
荣达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更好吸引优秀人
才,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且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飞荣达以不超过500万元为借款额度,
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吸引优秀人才,更好地促
进公司的整体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飞
荣达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合计以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购房借款额。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
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借
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经济支持,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
济压力,也有利于公司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集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
苏)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