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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1-05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4 人;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72,4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
达成,满足《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2,481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736%,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除限
售的上市流通事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1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 10,000.00 万股
增加至 10,180.10 万股。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360.2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360.20 万股增加至 20,419.60 万股。
    10、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
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 358.4 万股。公司
股份总数由 20,419.60 万股减少至 20,417.80 万股。
    1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196,000 股,
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
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626.7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417.80 万股变更为 30,626.70 万股。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监事会换届被选举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44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4、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1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30,626.70 万股减少至 30,625.20 万股。
     15、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
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
预留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5.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拟上市流
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
慧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谢青山
及崔慧娟)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谢青山及崔慧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35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0,625.20 万股减少至 30,624.165 万股。
    18、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王正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9、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58%。
    2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6,662,699 股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0,624.1650 万股变化为 32,290.4349 万股。
    22、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正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2,290.4349 万股减少至 32,283.2349
万股。
    2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
本 32,283.234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8608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69165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2,283.2349
万股变更为 50,657.7319 万股。
    2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5、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
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6,9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23%。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26、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688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完成回购注销 6 名原激励对象柯宏兵、杨金生、吴建龙等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3,688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0,657.7319 万股减少至
50,646.3631 万股。
    28、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
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254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9、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254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0,646.3631 万股减少至 50,641.1377 万股。
    3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429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原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3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23%。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3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3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将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0652 元/股调整为 5.00152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6.5418 元/股调整为 6.4918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届满,业绩指
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72,481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
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7月1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2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将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期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20 年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
                                          为 217,406,485.28 元(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
低于 45%;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比 2017 年归属
(2)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101.03%。公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    2020年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
结果(X)划分为90≤X≤100、60≤X<90、X   象综合考评结果为90≤X≤100,达到考核要
<60。考评结果为90≤X≤100,可解除限售    求,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的比例为100%、考评结果为60≤X<90,可     解除限售条件,按照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解除限售的比例为X/100%、考评结果为X<     解除限售。
6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
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 2 人离
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持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
    2、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
淑霞因公司 2018 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15,000 股回购注销。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谢青山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慧娟 2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0,350 股回购注销。
    4、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正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回购注销。
    5、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因柯宏兵、杨金生、吴建龙等 6 名原激励对象
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3,688 股回购注销。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损害
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已将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254
股回购注销。
    7、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
其所持有首次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429 股回购注销
(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注销)。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2,48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3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预留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预留授予限制   的预留授予限制
                              (股)注 1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注2            (股)

    杜劲松       董事、总经理         160,000.00            112,980.00               0

     马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6,000.00             88,972.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41,500.00            170,529.00               0
           人员(2 人)
                合计                  527,500.00            372,481.00               0
  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原2018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204,1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306,267,000股。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22,832,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486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691653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506,577,319股。因此,本期可解除股票数量为转增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根据上述规定,杜劲松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0 股;马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393,797     38.58%      201,952       372,481    195,223,268   38.55%

   高管锁定股           194,971,887     38.50%      201,952            --    195,173,839   38.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1,910        0.08%         --         372,481      49,429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017,580     61.42%      170,529            --    311,188,109   61.45%

三、总股本              506,411,377     100.00%        --              --    506,411,377   100.0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
  续锁定。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
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