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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1-23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并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名单
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
2021年11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
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于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
员工。其中,激励对象马军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之近亲属,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马军先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数量22万股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拟进行第五届监事会换届
事宜,并拟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新当选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康淑
霞不属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康淑霞系公司生产部经理,属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且
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康
淑霞列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一进行公示。
    考虑到第四届监事会在2021年11月15日前仍将履行监事会义务和职责,为更
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市场质疑,康淑霞主动放弃成为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后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