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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2021-12-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荣达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德时代”)签署《宁德时代-飞荣达合作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宁德时代签署《宁德时代-飞荣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
或“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
资源、技术优势,开展合作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
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
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
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宁
德时代,证券代码300750,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
一流解决方案。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宁德时代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宁德时代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德时代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20年其营业收入为503.19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3亿元,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
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务合作



                                     2
    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合作供应商,能为甲方提供压铸件、液冷板、连接件、复
合材料等多类产品,并积极配合甲方新项目研发和推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
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次合作协议。

    (三)产业化合作

    未来五年,针对甲方项目需求,在乙方产品的质量、交付、价格等满足甲方
需求的前提下,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金额约为3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以甲方实际
下达的订单为准。乙方须根据甲方采购需求购买相应设备扩充产能,保证按期交
付质量合格的产品。一旦出现断供现象,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协议作废。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22年至2026年期间。

    (五)其他条款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
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本合作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
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本合作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次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事项是基于双方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
术优势,为形成长期全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人才、技术、资
源、资本、平台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共同建立全方位、多元化
的合作关系。公司将为宁德时代提供压铸件、液冷板、连接件、复合材料等多类
产品,并积极配合其新项目研发和推进。
    通过本次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双
方互惠双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对公
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和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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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及器件、导热材料及器件、基站天线及相关器件、
防护功能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关领域的整体解
决方案,致力成为 ICT 领域新材料及智能制造领先企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交易对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能够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各方义务,促进双方业务合作。

    六、保荐机构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和宁德时代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双方在
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均较小,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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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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