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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我
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
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

    3、公司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