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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亮2022-04-1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亮)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
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
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
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未出席会议

 赵 亮      5          5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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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
的汇报,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会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立意见
号         的时间
                                                                                     的类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2 月 2 日
                           的议案;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同意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次(临时)会议
                           规划》的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   6、关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况的说明》 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7、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1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2021 年 6 月 25 日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2、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同意
     一次(临时)会议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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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
                          议》并拟投资建设飞荣达通信集成大湾区生产基地的
                          议案。
     2021 年 8 月 11 日   1、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4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2、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3、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三次会议         4、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审议《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9 日
                          2、 审议《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四次(临时)会议
                          3、 审议《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委
员会成员召开会议,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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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
责。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
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沟通,积
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就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督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
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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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完成换届选举,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
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任职过程中履行职责时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赵亮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