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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斌2022-04-1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斌)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1 年任职
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独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 2021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换届选举议案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
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背景知识,就有
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未出席会议

 吴学斌     3          3          0        0          0               否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任职期间本人经过客观思考,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
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勤勉尽职,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本人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立意见
号               的时间                               的事项
                                                                                   的类型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项的议案;                                       同意
                   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1、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
                   会议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换届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日常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参加公司董事会,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
     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
     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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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
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
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学斌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