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纬通信”)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
相关协议,博纬通信原股东需以现金方式支
付业绩补偿款 10,115.91 万元,公司为保证
博纬通信长远稳定的发展和无线通信领域
的持续竞争力,兼顾博纬通信原股东的补偿
能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博纬通信原股东吴壁群、广州博
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蔡亮、吴华
建及章致光一致同意将其对应的业绩承诺
补偿方式由“现金补偿”变更为“现金补偿与
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补偿相结合”,截
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相关方已履行完毕
业绩承诺补偿。
2、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5,800.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9%;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9.39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85.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88.67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7.67%。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博
维通信原股东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5,112.58
万元,博维通信原股东已将合计持有的博维
通信 22.8820%股权转让至公司名下,公司
收购博纬通信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即上述博
纬通信原股东)已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
2、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下滑,一方面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受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
的影响,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导致
公司部分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受中美
贸易冲突及芯片供应紧缺等影响,公司手机
及笔记本等终端业务有所下滑,2021 年 5G
通信的建设进度也未达预期;此外,公司江
苏高导材料科技园区部分建筑于 2021 年逐
步建成,相关厂房及已到位设备的固定费用
分摊增加较多,但由于当期产出规模较低,
规模效应尚未体现,也对公司当期的业绩造
成了一定的影响。针对该等情况,公司已采
取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加强供应链建设,
积极开拓新的下游市场及客户,加快生产基
地建设,加快实现规模效应等一系列措施。
保荐机构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并
协助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是 无
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是 无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无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无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无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6.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无
7.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无
业绩承诺未达标,
8. 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博纬通信原股东
无
安排。 相关业绩承诺补
偿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