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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2022-04-1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
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
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换届选举议案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着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
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合
理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
其他事项都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
独立董事,并亲自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未出席会议

 郑馥丽     3         3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列席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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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立意见
号               的时间                               的事项
                                                                                      的类型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项的议案;                                         同意
                   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1、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
                   会议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
     项审计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
     任职审议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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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日常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本人积极与公司监事、管理层及审计部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
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
解公司潜在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对相
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
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有关事
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和深圳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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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
经验,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督
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郑馥丽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