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2022-04-1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
关规则,公司现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93号),审验了
公 司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止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0,636.1948万股变更为50,794.1948万股,注册资本由50,636.1948万元变更为
50,794.1948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36.19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94.1948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50,636.1948 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50,794.1948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