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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股东大会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年5月)2022-05-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第九条
……                                           ……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得低于10%。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十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东名
提供股东名册。                                 册。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 (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 求;
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
新的提案。                                     (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规定;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
                                               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
文件。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
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
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
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
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临时提案不存在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召集人不
得拒绝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集人应当在
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
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
内容。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进
而认定股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
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
案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
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
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
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应
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
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
容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
意见。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更应当视为一
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以及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情况;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在关联关系;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事、监事候选人均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六)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均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
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 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
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
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
司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开。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权。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
                                               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
                                               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征集人可
                                               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为股东进行委
                                               托提供便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仅对股东大
                                               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
                                               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及股东大会召
                                               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与《深圳市飞 避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执行。                                             存在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表决权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披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露相关情况,援引披露股东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权理由的相关公告,同时应当就该等股东可否接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作出说明,并进行特别提示。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及时公开披露。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 (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司形式;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五)股权激励计划;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六)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 重大资产重组;
                                               (九) 股权激励计划;
                                               (十)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
                                               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注:上述“......”为原制度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以外,《股东大会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