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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拟被上市公司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创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
益。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就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
日的资产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0,000
万元。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之一持有其15%股权,基于整体产业协同的考虑,
选择全部接受股份对价。如该事项顺利实施,公司将获得汇创达2,632,733股股
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本次交易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净利润水平,增加公
司净资产。公司就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昆山品岱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昆山品岱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品岱”)少数股东持有的17.07%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
的决定,昆山品岱资产状况良好,近年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双方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高控股子公司昆山品岱的决策效率以及客户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对子
公司的控制力度,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