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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
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转回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嫌利润
操纵。同意 2022 年半年度转回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