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福亮先生的个人履历,相福亮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任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相福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