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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8.8820%股权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的,
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
化,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风险进行控制,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