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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荣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白毅敏、林颖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相关文件、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
检查内审部门构成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及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1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全部信息披露公告及其相关文件,
对已披露的事项进行访谈了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独立性的情况,查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相
关合同、会议记录、三会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2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
告和文件,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
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有关制度、公告文件及其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并
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3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9,786.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9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9.21%,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76.43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592.04%。公司 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俄乌冲突爆发及
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大宗商品市场持续波动,公司部分产品的成本较高;同
时,公司江苏园区生产基地的逐步开始建成,相关固定资产及生产人员的规模大
幅提升,导致新增人工和折旧费用也较高,而江苏园区在投产初期存在产量逐步
提升的过程,导致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所致。针对该等情况,公司一方面坚持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重点开拓新能源汽
车、储能及光伏逆变器等市场,扩大产销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并不断加强与客
户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公司已就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与主要客户进行协商,对部
分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不断加强供应链建设,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原材
料市场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的该等举措已逐步取得了成效,2022
年三季度,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并且
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稳步回升的态势,公司的盈利
能力得到了明显改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针对报告期业绩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
划,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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