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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的通知,再次对
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财会〔2022〕13 号涉及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
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
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
的(财会〔2022〕13 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
       3、(财会〔2022〕13 号)的通知
       通知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财会〔2022〕13 号)中涉及的相关租金减让
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
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财会〔2022〕13 号)的通知
所述内容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
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相关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