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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实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王正鹏                 徐轶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