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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8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资金最高限
额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23%;按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此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每个工作日 9:30-12:30、
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 号 CN02
    联系人:汪晓文
    电话:010-8507 9688
    传真:010-8507 9555
    邮箱:stock@shunya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