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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数字营销平台项目”、“信息化数字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
期是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斯普汇德文化中心(有限合伙)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
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
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王正鹏                 徐轶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