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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2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8-100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亚国际”)
与北京斯普汇德文化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斯普汇德”)经友好协商,于
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当日签署《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 详 情 请 查 阅 公 司 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现就相关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公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因公司现租房合同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更好地满足公
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所需面积较大及装修工期等因素,公司拟租
用斯普汇德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院 39#、41#-45#办公楼,房屋
建筑面积为 5048.49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519 天,租赁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以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4,163,865.03
元/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房屋价格参照市场租赁
行情,双方需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每三年进行必
要的租金调整。但是无论如何,调整后的年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原合同租期内第一
年的租金,此调整须经公司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2019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25,213,237.98 元(大写:贰仟伍佰
贰拾壹万叁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八分)。如租金没有调整,租赁物业全部租期内
租金合计:人民币 80,953,818 元(大写:捌仟零玖拾伍万叁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投资”)
作为斯普汇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斯普汇德 40%的财产份额;公司董事长张秀兵
先生、董事万丽莉女士合计持有宣亚投资 100%的股权,系宣亚国际实际控制人,
未在斯普汇德任职。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第二大合伙人且持有 40%的财产份额,
虽然在财产份额占比上不能控制或者对斯普汇德产生重大影响,但仍能产生较大
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五)条“上市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依据审慎原则,斯普汇德被公司
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张秀兵先生、万丽莉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提请
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宣
亚投资及张秀兵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
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及《补充协议》对每三年进行必要租金调整的相关约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斯普汇德文化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EQUR6E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 4 号院 1 号楼 7 层 2 单元 8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恩丰
    注册资本:1,400 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承办
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技术推广
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文具用品;出租办公用房。
    斯普汇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金额占比


    1                 李恩丰                                 600.00                      42.86%


    2                宣亚投资                                560.00                      40.00%


    3                     马楠                               240.00                      17.14%


                   合计                                  1,400.00                     100.00%



   (二)斯普汇德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26,335.18                         7,587,492.51

          净资产                                 -9,183.70                       2,698,583.35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582,524.28                                      -


          净利润                                 -9,183.70                      -1,292,232.95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斯普汇德 40%的财
产份额;公司董事长张秀兵先生、董事万丽莉女士合计持有宣亚投资 100%的股
权,系宣亚国际实际控制人,未在斯普汇德任职。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第二大
合伙人且持有 40%的财产份额,虽然在财产份额占比上不能控制或者对斯普汇德
产生重大影响,但仍能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10.1.3 第(五)条“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
依据审慎原则,斯普汇德被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院 39#、41#-45#办公楼

    标的面积:5048.49 平方米

    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比照市场价格后协商确定,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
周边地段、同类房产价格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斯普汇德经友好协商,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当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原合同第三章关于租金及费用 第一条 ‘租金’的修改

    (一)原合同第三章关于租金及费用 第一条 ‘租金’约定:

    1、本租赁期内,乙方(宣亚国际,下同)须向甲方(斯普汇德,下同)以
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 4,163,865.03 元/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
费及相关税费),具体交款日期、对应租期、房屋租金详见原合同附件 3。
    2、租赁物业全部租期内租金合计:人民币 80,953,818 元(大写:捌仟零玖
拾伍万叁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二)协议各方现同意修改为:第三章关于租金及费用 第一条 ‘租金’

    1、本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以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
4,163,865.03 元/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房屋价格
参照市场租赁行情,双方需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
每三年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但是无论如何,调整后的年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原合
同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此调整须经乙方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具体
交款日期、对应租期、房屋租金详见原合同附件 3(其中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
的租金为暂定金额)。

    2、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25,213,237.98
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壹万叁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八分)。如租金没有调整,
租赁物业全部租期内租金合计:人民币 80,953,818 元(大写:捌仟零玖拾伍万叁
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二、协议各方除对原合同第三章关于租金及费用 第一条 ‘租金’进行修改
之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基于公司现租房合同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所需面积较大及装修工期等因素,公司经
多方比选、充分考虑后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监事会的审议情况、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
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斯普汇德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拟发生的
关联交易。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