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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
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
与 2018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不存在差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王正鹏                 徐轶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