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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0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准则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