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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亚国际: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
      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宣亚国际品牌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宣亚国际营销科技

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unya International Brand         英 文 名 称 : Shunya International Martech
Consulting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o., Ltd.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智能化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智能
范围:企业管理、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
                                            科技;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询;承办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咨询、信息化规
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该企业 2008
                                            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测试评估;企业管理咨
年 1 月 1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8 年 1
                                            询;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
月 1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
                                            动;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策划创意;市场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分析调查服务、统计调查、其他市场调查;设计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出租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要约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
   (二)要约方式;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注销。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修订前                                     修订后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份;

 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裁)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发生的交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易;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发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生的交易;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汇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六)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 予的其他职权。

 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

 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
 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