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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天科技: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18-10-2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
下,利用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
    公司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追加利用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总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券商等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
    1、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追加投资额度与期限
    拟追加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即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券商
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
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
投资产品的种类、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
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情况进行
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
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追加利
用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总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追加利
用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总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具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爱建证券认为:

    1、欣天科技本次追加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履行了(或准备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欣天科技本次追加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爱建证券对欣天科技本次追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华                 曾     辉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