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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天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
午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波顿科技园 b 栋 1705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枫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持续督导专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9 名,所持股份 103,920,02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569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为 103,9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5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为 19,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3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36%。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专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石伟平先生、薛枫先生、刘辉先生、袁铮先
生、查秉柱先生、王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薛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019,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19,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4.6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石伟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0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0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0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查秉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0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忠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0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石水平先生、梁晓先生、陈尚前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石水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尚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瑜女士、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3.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宋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魏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827,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薛枫、石伟平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0,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枫、万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