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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重大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重大投资
的情形,是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发展趋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一方面,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的调整,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公司增投《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
设备扩建项目》加大了公司锂电设备投入比例,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扩建
项目未来预期经济效益情况良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转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