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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7-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
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发行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金银河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号)核准,金银河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8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10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72,044.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634,355.72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
验字[2017]G17000190072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
列示: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19,607.20       17,144.27
                    合计                           19,607.20       17,144.27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
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31190010
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2月21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819,824.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投入金额

  1      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17,144.27          1,681.98

  合计                                             17,144.27         1,681.98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6,819,824.94 元。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全部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
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
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
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1、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6,819,824.94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
      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6,819,824.94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转换
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
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银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金银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尚需金银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银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同意金银河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慧红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