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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
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确认2018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按月支付,不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董事不支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
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一致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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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4月28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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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