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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闫志刚)2018-03-3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尽责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度召开的相关
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努力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8 次,现场出席会议 4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次,委托出席会议 2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
审议了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发表了独立意见。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投资佛山市奥宇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收购后公司对佛
山市奥宇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控制权的真正控制存在不确定性,故对此议案投了反对票。
其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4 月 1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均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暨重大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均出具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2017 年 8 月 29 日,对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1
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认真、有序的
开展了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经
过讨论一致通过了《审议财务部提交的<2014-2016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提议续聘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审议财务部提交的〈2017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16 年度工作报告》、《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工作计划》、《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还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议案。
    四、维护股东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
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2017 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
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
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闫志刚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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