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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实施“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
项目”,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