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8年9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
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