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1-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银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 号)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6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5,10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00,402.38 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净额 173,305,997.6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全部到账,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广 会 验 字 【 2017 】
G1700019007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2017 年 7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锂
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设备扩建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募集资金用
途暨重大投资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中的部分募集资金(8,163.44 万元人民币)变更至“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
单体设备扩建项目”使用。项目建设期为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
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
2018年12月 2019年7月
设备扩建项目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本募投项目是以公司现有的技术特点、产品优势、营销渠道、经营规模和业
务发展方向等确定,为了保持公司生产工艺流程的先进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
相对较长,导致项目投产时间比计划时间有所延期。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
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作出的谨
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 7 个月,即延期至
2019 年 7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
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
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