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11-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佛山市金
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上市
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金银河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 号)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6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5,10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00,402.38 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净额 173,305,997.6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全部到账,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广 会 验 字 【 2017 】
G1700019007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
额,按照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6 年底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可按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
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对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
股说明书披露了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计划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万元)
 1     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19,607.20                 17,330.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0.91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700.00                        --
       合计                                     25,838.11                 17,330.60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适应国内有机硅生产设备和锂电池生产设备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规划考虑,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公司现在
 需求,公司将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发展需求制定新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此决
 定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原计划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租赁2,985.60平方米的厂房,通过购置研
 发设备和专业检测仪器,引进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公司研
 发中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30.9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032.11万元,其他费用
 投资1,498.8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

 (二)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4 年根据当时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市场环境及自身需求发生变
 化,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研发方向均发生变化,原项目建设备案、环境影
 响批复等审批备案文件已不能使用,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不能满足公司现
 在需求。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因公司自身需求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不能满足公司现在需求,终止后公司将筹划新的“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调整研发中心
建设内容,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竞争力。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
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止实
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以自由资金投资该项目是基于国内市场
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
述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银河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慧红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