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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18-09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2:00 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现场参加董事 8 名,独立
董事马小明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宏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启发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
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
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666 万元(含 16,666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
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可转 债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66 万元(含 16,666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资金金额
   1     金银河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8,469.57       6,998.0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84.18       4,668.91
   3     补充流动资金                            4,999.00       4,999.00
                    合计                       18,952.75      16,666.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议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项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项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
证 监 会 《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13】37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文)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 情 请见 公 司 同日 于 巨 潮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

    详 情 请见 公 司 同日 于 巨 潮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
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及对
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
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
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 际资金需求,调整
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
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
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
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
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
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 2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 的《关 于 终止实 施 原部分 首 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 的《关 于 募集资 金 投资项 目 延期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地址的议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拟增加经营地址。

       增加的经营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云路 2 号(募投项目
《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设备扩建项目》所在地)。

       根据上述增加的经营地址,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以上经营地址的增加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
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

    详 情 请见 公 司 同日 于 巨 潮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聘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详 情 请见 公 司 同日 于 巨 潮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