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发行方式、发行方案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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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
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内容
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
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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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此次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同意将《关
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服务过
程当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就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一致认为其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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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
外部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