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佛 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 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