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6,6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
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4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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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当前的
生产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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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确认2019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按月支付,不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董事不支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
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一致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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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8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