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佛 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对日常经营 需要的正常应对,价格公允、合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