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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闫志刚)2019-01-22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尽责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相关
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努力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现场出席会议 4 次,
以委托出席会议 3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经过客
观谨慎的思考,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2 月 8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均出具了独立意见;对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对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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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前
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于确定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均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认真、有序的
开展了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经
过讨论一致通过了《同意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财务部提交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议财务部提交的〈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工作报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还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议案。
    四、维护股东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
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2018 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
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
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闫志刚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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