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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期限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

长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有其他内容不变,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内容不变。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