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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19-08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 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290,8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99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1,263,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6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7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2,787,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63,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60,0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4%;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63,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60,0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4%;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63,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60,0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4%;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官昌罗、徐志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