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佛
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
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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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